關于成立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通知
[2010-12-06]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文件
蘇園規〔2010〕45號
關于成立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蘇建質安〔2010〕559號)和蘇州工業園區安委會《關于切實加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蘇園安委〔2010〕11號)等文件的精神,蘇州工業園區將開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的專項整治活動,這次整治活動以企業自查和監管部門檢查為主要形式,在整治中通過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園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發展。
為加強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園區特成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園區規劃建設局秦筱靖局長任組長,張劍副局長、楊紅亮副總工程師、江帆副局長,王俊副鎮長、王明金副鎮長、陸建良副鎮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園區規劃建設局質安處,由質安處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為園區規劃建設局質安處、建筑業管理處、重點項目管理處、市政公用管理處、電力電信管理處、CSSD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園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婁葑鎮、勝浦鎮、唯亭鎮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5個檢查組,對企業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分別為:
1.房屋建筑工程組,余衛東為組長,蔡劍深為副組長;
2.建設市場組,衛嚴為組長,曾輝華、徐劍為副組長;
3.管線安全組,孫昶為組長,韓曉蒞為副組長;
4.市政工程組,張海峰為組長,馮鐘為副組長;
5.鄉鎮安全組,由各個鄉鎮分管副鎮長為組長。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題詞:建設工程 施工現場 安全生產 領導小組 通知
抄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園區安委會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 2010年11月19日印發
附件:
蘇州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
一、專項整治內容
(一) 整治范圍
1.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特別是高層建筑、地下空間、裝修、機電安裝工程等;
2.市政工程;
3.地下管線,重點是燃氣、供電、供水管線;
4.建筑市場行為和外保溫系統消防安全。
(二)整治內容
1.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施工人員是否接受過相關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備、審批手續是否齊全;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是否全部持證上崗。
2.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體系是否完備,施工現場滅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電、氣焊操作是否規范,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和堆放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有“三合一”場所,密目安全網是否滿足阻燃要求,消防防范措施(審批手續和動火級別、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實,發現安全隱患,是否整改到位。
3.各項目臨時食堂、宿舍的規劃和搭設,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搭建材料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臨時用房用電是否規范。
4.監理單位是否及時掌控施工現場較大危險源動態情況;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能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發現違規施工而不聽勸阻的能否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防止危險事態進一步擴大。
5.對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檢查:是否遵守《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節能保溫工程防火隔離帶和防護層設計、保溫材料選型和防火性能是否滿足要求,外保溫系統是否經過施工圖設計審查等。
6.對違法分包、轉包和非法掛靠現象的檢查:對施工單位,主要核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是否為本公司人員。對監理單位,主要核對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是否為本公司人員。
7.對建設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手續是否完備,施工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8.對企業資質的檢查:設計、施工、監理企業是否越級承攬業務。
二、分工安排
(一)房屋建筑工程組負責檢查房屋建筑類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重點是高層建筑、地下空間、裝修、機電安裝工程。
(二)建設市場組負責檢查各項目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違法分包、轉包和非法掛靠情況,施工企業資質情況和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安全。
(三)管線安全組負責檢查各個管線運行安全,管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及深基坑開挖對管線的影響。
(四)市政工程組負責檢查市政項目的消防安全。
(五)鄉鎮安全組負責檢查各個鎮區范圍內的建設施工消防安全,尤其要抓好動遷房和富民載體工程的消防安全排查。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
(一)專項整治工作時間:11月19日—12月10日
(二)專項整治工作時段安排
第一階段(11月19日—11月30日,自查階段):園區規劃建設部門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開會傳達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和進行安全教育,動員部署,各企業開展自查,同時園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在建項目進行檢查。
第二階段(11月19日—12月5日,督查階段):園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第三階段(12月5日—12月10日,整改完善階段):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確保所有隱患得到治理消除。12月10日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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